保障房新规哪位了解?



				
				
毕筱倩mm
67937 次浏览 2024-05-07 提问
68

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9 20:55:14 回答

廉租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7.8万元;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等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必须符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6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15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3万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象为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常住满2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3.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0万元。
  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对象为我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常住满2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还都必须符合这3个条件: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另外,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都必须年满35周岁,离异家庭须离异满2年。

2024-05-09 20:55:14 回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机构(或房屋产权单位,下同)具体实施运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所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各级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做好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2024-05-09 20:55:14 回答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109号)和《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筑府发〔2011〕3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房屋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复核与退出管理及社区服务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机构(或房屋产权单位,下同)具体实施运营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和指导所辖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各级财政、民政、物价、公安、工商、税务、商务、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做好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相关问题

页面运行时间: 0.066137075424194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