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谁知道?



				
				
catebutslim
73368 次浏览 2024-05-06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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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08 16:54:22 回答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024-05-08 16:54:22 回答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2024-05-08 16:54:22 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支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且贷款逾期连续不超过两期以上的;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触犯刑律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停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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