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吗?



				
				
jhaiyun888
24701 次浏览 2024-05-12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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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3条回答)

2024-05-14 06:40:39 回答

福州市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房还贷款
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3.、购买房改房
4、二手房
5、拆迁房
6、集资房
7、自建房
8、危房重建或大修
9、租赁住房

2024-05-14 06:40:39 回答

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盖章的提取清册(提取本人签字,提取所用的卡或存折必须是支取人的)3、盖有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书或约定提取申请书4、购房提取时,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或产权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或产权人的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如未建住房公积金,需单位出具证明或档案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024-05-14 06:40:39 回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三)福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回原籍的。
四、调离福州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因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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